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开展中国现当代艺术推广重点展览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函[2008]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市场处:
为促进艺术品市场的发展,扩大中国现当代艺术的影响力,根据2008年中国现当代艺术扶持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制定了《2008年中国现当代艺术推广计划》,决定对艺术品经营企业在国内外举办的重要现当代艺术展览,给予一定补贴和推广宣传方面的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2008年中国现当代艺术推广计划》,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成立中国现当代艺术推广委员会,审核资助项目,确认资助标准、组织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中国现当代艺术推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参选展览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组织专家评审会,审议评选项目,监督展览活动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日常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艺术品经营企业。
(二)申报项目应当是中国现当代艺术专题展览。展览内容:包括油画、雕塑、版画、中国画等多种形式;展览区域:包括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其他国家和地区;展览形式:包括申报单位独立举办的展览,以及与国内外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展览。
(三)展览时间为2008年7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参展作品应当具有独特风格和较高的艺术水准,作品不少于30件,展期不少于15天;展览应当在专业展览场所举办,有专业策展人和明确的展览主题;展览应当有宣传必备的画册;展览过程应当接受推广委员会及办公室的监督。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资质证明文件;
(二)项目实施计划书、宣传计划书、场馆协议、资金预算和启动资金证明材料;
(三)策展人和参展艺术家同意参展的协议或其他书面说明;
(四)参展艺术家介绍、参展作品图片和相关文字说明;
(五)申请单位近两年在境内外举办展览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