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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职改办关于开展2008年度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民委职改办关于开展2008年度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民职改办字[2008]2号)


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委系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系列高级职称统一评审工作,现将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会议将于上半年召开。请各单位及申报人员及时做好准备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于5月30日前将推荐评审材料报送国家民委职改办。

  二、申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系列高级职称,严格按照《国家民委翻译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民职改办字[2007]3号)执行。

  三、各单位拟破格申报职称评审人员的材料务于5月15日前报送国家民委职改办。

  四、评审呈报材料的要求

  1.请按照《国家民委翻译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民职改办字[2007]3号)中“报送评审材料要求”中的具体规定,其中申报人员资格材料放入A袋,准备一套;业绩材料装入B袋,准备26套。

  2.关于论文、著作的要求

  (1)申报副译审的论文、著作要求:提供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和报纸上独立发表的业务论文2篇;或出版译著和作品集2部(其中署名译著至少1部)。

  (2)申报译审的论文、著作要求:提供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和报纸上独立发表的业务论文3篇;或出版译著和作品集2部(其中署名译著至少1部)。

  论文如用民文发表,请附汉文稿。

  五、呈送的评审材料须完整、准确、真实,各单位人事部门要进行严格把关。材料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各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工作量的计算、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的真实性等进行认真核实和认定,有虚假情况的材料不得报送。凡报送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予退回,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年不得申报评审。

  六、国家民委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即为终审意见,对未获通过的不再复议,但不影响下一年度的呈报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国家民委网站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七、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国家民委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附件:1.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

  2.推荐材料简表

  3.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答辩报告

  4.A、B袋材料目录

国家民委职改办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表1:
  2008年度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

  呈报单位: 送评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单位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最高学历学位毕业学校及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行政职务现任专业职务聘任时间专业工作年限年度考核结果外语语种级别成绩计算机成绩申报职务是否破格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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