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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一面旗建设理论准备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

海事局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一面旗建设理论准备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
(海法规[2008]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今年年初,交通部和部海事局相继下发了《关于在全国海事系统开展行政执法一面旗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在全国海事系统开展行政执法一面旗建设的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海事系统开展“行政执法一面旗”(以下简称“一面旗”)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2008年是“一面旗”建设的理论准备阶段,现就“一面旗”建设开展情况和做好本阶段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面旗”建设进展情况
  《决定》和《通知》发布以来,全国海事系统积极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的要求,认真学习,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一面旗”建设的各项工作,“一面旗”建设开局良好,主要表现在: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部领导、部海事局领导高度重视“一面旗”建设,徐祖远副部长专门批示要“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直属海事局和省级地方海事局的领导也把“一面旗”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山东海事局、福建海事局、福建省地方海事局等单位在《决定》和《通知》下发后迅速制定了贯彻实施方案,江苏海事局专门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两个文件,广东海事局利用局年度工作会组织中层干部学习“一面旗”建设精神和各项要求。大部分直属海事局和省级地方海事局已经成立了以主要局领导为组长的“一面旗”建设领导小组,承担“一面旗”建设理论研究各项工作任务的各直属海事局和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四省(市)地方海事局还专门成立了由主要局领导或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组,并已将各自所承担的“一面旗”建设任务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
  (二)全国海事系统团结协作。
  “一面旗”建设是全国海事系统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必须要依靠全系统的共同努力。“一面旗”建设开展至今,各单位充分发扬了“全国海事一家人”的精神,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在完成好本单位工作方案的同时,也认真帮助其他单位修改、完善工作方案,为其他单位收集研究资料。天津、山东、广东和长江海事局在本单位“一面旗”建设任务也很繁重的情况下,专门抽调业务骨干协助深圳海事局开展“研究各项海事法律制度,完善海事法规体系”的工作;江苏海事局把本单位在国际公约国内化方面的研究成果毫无保留的提供给上海海事局,为上海海事局开展“研究海事立法重大问题”工作提供参考。
  (三)理论准备工作方案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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