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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关于做好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事局关于做好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船舶[2008]186号)


各直属海事局:
  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以下简称“MMSI”)是船舶无线电通信系统在其无线电信道上发送的,能独特识别各类台站和成组呼叫台站的一列九位数字码。当船舶在海上遇险时,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通过接收到的MMSI码,可以迅速查找船舶及其所属公司信息,以便组织搜救。因此,船舶配备MMSI码并确保其与船舶实际情况随时保持一致对于提高船舶海上遇险搜救效率、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但是,长期以来,由于船公司重视不够,管理措施不到位,MMSI码存在信息缺失、一船多码或船码不符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对船舶使用MMSI的管理,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解决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督促船公司做好MMSI码证书的申请和核发工作
  为规范MMSI的管理,我部于2007年11月下发了《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交无委发[2007]654号,下称实施细则),对MMSI适用船舶范围、《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MMSI码证书)申请、使用、核发以及完成时间做了明确规定。各直属海事局要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船公司向交通运输部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或更换《MMSI码证书》(网址WWW.CTTC.CN,联系电话:010-65293680)。
  各直属海事局要对落实实施细则做出具体部署,将该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传达到本辖区各船公司。要进一步明确船公司的责任,要求其迅速摸清本单位须办理和更换《MMSI码证书》的船舶数量,责成其明确完成时间。各单位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于6月15日前报我局。
  二、加强对船舶MMSI码证书的监督检查
  对于已经核配MMSI码的船舶,应于2008年5月31日前将船舶资料核实后申请补发《MMSI码证书》。从2008年6月15日至10月31日,海事管理机构应将《MMSI码证书》列为船舶安全检查的必查项目。检查中发现船舶未配备《MMSI码证书》或《MMSI码证书》所载内容与船舶实际情况不符的,应要求船舶立即申请办理或更换《MMSI码证书》,并通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从11月1日起,对于仍未办理或更换《MMSI码证书》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滞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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