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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四、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试点高校只能在审批通过的校外学习中心(包括我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组织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录取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进行核查。试点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试点高校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不允许自行开展招生及录取工作。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将取消违规单位的招生资格。

  五、严格入学管理工作。试点高校要严格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的基本质量。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取得专科或者本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高等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科升本科入学资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我部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加强对学籍信息的管理,招生录取情况、新生名单及有关信息(样式见附件4、5)分别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前报试点高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部备案(每年春季和秋季的新生入学时间分别注册为3月和9月),同时通过“高等学校网络教育质量监管系统平台”中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子系统”备案(网址:http://wljy.moe.edu.cn/),没有新生学籍注册的学生将不予承认其学籍,也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六、严格查处违规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网络教育的发展与规范办学,依法治教,从严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在招生工作中乱发招生广告、乱招生、乱收费、冒名和诈骗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社会机构和个人。我部将严肃查处违反本通知要求以及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试点高校,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2、3、4、5报我部备案,联系地址及方式: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教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处,邮编:100816;联系人:曾海军,杨华杰;电话:010-66097822,传真:010-66020758,电子信箱:dce3@moe.edu.cn。
  附件:
  1. 2008-2009学年度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试点高校名单
  2.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招生计划备案表
  3. 试点高校本年度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备案表
  4.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录取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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