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2010年)》实施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8]92号)
今年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的第四年,也是实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6年-2010年)》(国土资发〔2005〕241号,以下简称《规划》)的关键一年。《规划》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等,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政策文件。按照《规划》要求,2006年至2008年是依法行政全面建设和实施阶段,力争到2008年国土资源部建部十周年时,初步实现《规划》确定的依法行政目标。为加大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力度,进一步贯彻国发〔2004〕10号文件,根据2008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开展对全系统贯彻落实《规划》情况的中期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中期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着力阐述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对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是构建保障科学发展新机制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增强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行力的根本保证。当前,我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活动已进入关键阶段,要深刻认识依法行政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联系,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检查工作。
二、检查的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规划》确定的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2006年全国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以来,部对依法行政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的落实情况。重点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和裁决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听证制度等依法行政重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二)检查的方式是自查与互查相结合。从现在起到9月底,中期检查以各省自查为主。自查工作结束后,部将在汇总情况的基础上,重点采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方式组织省际互查和抽查,2009年第一季度完成中期检查总结。对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和表彰。
互查和抽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自查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检查,是今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自查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成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水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规划》中期检查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做好自查方案,落实组织保障,认真组织自查。除遭受汶川地震灾害的四川省和陕西、甘肃、重庆的部分市、县外,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要确保按时完成自查任务,提交自查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
(二)逐项检查,全面落实。要对照《规划》的要求,结合新的形势需要,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对加强依法行政提出的新要求,对检查内容进行认真梳理,逐项检查有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自查范围要全面覆盖到全部市、县。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客观,表格中有空项的,要另附简短文字说明。
(三)抓住重点,鼓励创新。自查工作要突出重点,要对依法行政重点制度进行实施后评估。重点制度的建立情况和实施成效将在下一步的依法行政互查和抽查评分中占有较大比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进行新的探索,创新性的做法和经验应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的自查工作总结中予以体现。
(四)统筹兼顾,精心安排。自查工作要与正在开展的 “五五”普法规划的中期检查结合进行,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筹兼顾、注重实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部门《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的自查工作总结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情况统计表》,请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国土资源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