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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第16章技术规格书报批稿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第16章技术规格书报批稿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8〕65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田湾核电站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第16章〈技术规格书〉报批稿的函》(苏核发〔2008〕18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修改田湾核电站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第16章技术规格书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就新修改的技术规格书安排必要的培训工作,经培训考核后生效使用;并在田湾核电站运行过程中严格遵守批准的田湾核电站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第16章技术规格书报批稿,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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