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体育服务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设备、用品配置及维护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五个结合”的工作方式进行。
1、把隐患排查处理工作与严格实施体育的行政许可、前置审批和审批登记等工作相结合。
严格按照《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和《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体育行政许可和前置审批的后续监管工作,督查健身气功、武术学校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对不符合行政许可和前置审批等条件的单位,通知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撤销其体育行政许可前置审批,并提请教育、公安和民政等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严格按照《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和《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国内登山活动行政许可和体育竞赛活动行政审批登记的后续跟踪监管工作。对在登山和竞赛等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组织救援和处理,并建立完善相应的应急工作机制。
2、把隐患排查处理工作与实施强制性标准情况的行政督查工作相结合。
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法》和《
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做好《GB 19079体育场所开放条件》等系列国家标的准宣贯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实施强制性标准情况抽查工作,督促体育服务提供单位贯彻实施强制性标准,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通知其限期改正,如不改正的,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3、把隐患排查处理工作与公民享用公共体育服务的安全保障工作相结合。
按照《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命名资助办法(试行)》和《
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做好公共体育场馆管理单位备案登记、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命名和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设立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公共体育场馆管理单位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受赠单位,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标准,并督查其执行情况,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服务单位,上述体育行政部门应对其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以保障公民享用公共体育服务的人身安全和国有资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