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对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体经字[2008]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体育健身和娱乐等服务需求明显增长,由此拉动了各类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等经营活动的开展。与此同时,各类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生产问题也逐步凸现。为了确保体育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的要求,结合体育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将开展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各类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的安全事故隐患,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构建安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体育服务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以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经营内容的体育服务单位和各类公共体育场馆。
(二)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大型公共体育场所,大型体育活动以及体育场所的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5、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追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