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紧急派遣特种设备抢险工程队检验工作队入川支援抗震救灾的通知
(质检办特函〔2008〕240号)
有关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当前四川省抗震救灾的实际情况,为尽快恢复灾区群众生活用电梯、医用氧舱等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请你局立即组织派遣特种设备抢险工程队、检验工作队入川支援抗震救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组建
(一)抢险工程队:有关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立即通知本辖区电梯、医用氧舱等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组建抢险工程队。每个相关企业根据在川特种设备数量和维保力量,派遣本企业专业维修人员组成若干支抢险工程队,负责对本企业销往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广元市、阿坝州、雅安市等受灾严重地区的电梯,以及四川全省和重庆市医用氧舱等特种设备进行排查、修理。
(二)检验工作队:有关省(直辖市)质监局按照附件1的分配名额,配备相应数量的检验工作队伍,配合抢险工程队及时进行检验(重庆市氧舱检验由本市检验机构负责)。
省级质监局应确定一名省级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带队,统一协调、管理本省抢险工程队、检验工作队的相关工作。
二、入川时间
5月22日前必须到达成都市,向四川省质监局报到。赴重庆的氧舱抢修队伍,向重庆市质监局报到。
三、工作要求
(一)当前排查、修理、检验工作的重点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电梯、医用氧舱,燃气充装站、冷库的特种设备,燃气管道,锅炉等。
(二)四川省质监局21日前制定出特种设备排查、修理、检验详细工作方案,并负责协调有关工作进度安排。总局特种设备赴川工作组协助四川省局指导相关工作。
(三)各有关省(直辖市)质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排查、修理、检验工作联合编组,排查、修理、检验工作同步进行。
(四)特种设备排查、修理、检验工作从到达之日起开始,5月27日前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必须向本省质监局、四川省质监局(或重庆市质监局)和总局特种设备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