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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分类 ┃ 附属医院 ┃ 教学医院 ┃ 实习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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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指标 ┃ 8-10 ┃ 4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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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生的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
第二十二条 中医医院大型医疗设备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参照《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等主要建筑,宜采用框架结构。中医医院建筑宜以多层为主,医院改建、扩建用地特别紧张时,可采用高层建筑。
中医医院建筑中的水平或垂直交通宜便捷、顺畅。
第二十四条 当中医医院作为抗震防灾的医院时,主要建筑物的抗震要求应按乙类建筑设防。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的建筑节能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节能、节水、节材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中医医院50%以上的病房,应有良好的日照。门诊部、急诊部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二十七条 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科室和实验室等医疗业务用房的室内装修应选用安全、卫生、耐用的材料,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生;照明宜采用吸顶灯具;
二、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潮湿、易腐蚀、不耐碰撞、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三、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
四、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沾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
五、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
第二十八条 中药饮片贮存及质量检测用房和设施,中成药、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等有相应的储存区。以上用房应有防尘、防蚊、防蝇、防虫、防鼠等措施。中药制剂用房应设必要的通风、空调、除湿等设施。有条件的应设空气净化设施。室外下水道必须畅通良好,室内下水道应有可靠的液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