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表中指标为传染病医院七项基本建设内容所需的最低用地指标。当规定的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按不超过11m(上标2)/床指标增加用地面积,用于传染病预防监测、科学研究用房建设及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时期紧急扩展用地的需要。
2.表中指标包括必要的卫生隔离用地。
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用地指标参照《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医院入口处应布置足够量的急救车及小型汽车停车位。停车数量应按当地有关规定确定。停车场内应按院外院内车辆分区布置停车位。
传染病医院要求在院区出入口附近设置专门的汽车出入冲洗消毒站。
第二十二条 新建传染病医院绿地率不应低于35%,改扩建传染病医院绿地率不应低于30%。
第五章 建筑标准
第二十三条 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的建设,应贯彻适用、经济、卫生安全的原则。建筑标准应区别不同地区气候条件,不同规模等级以及当地经济条件合理确定。
第二十四条 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宜采用多层建筑方案,在用地特别紧张的地区可建高层。
第二十五条 传染病医院的建筑装修与环境设计,要求结合患者生理、心理特点,做到色彩明亮,线条简洁,防止积垢,便于清洁,有利消毒。
第二十六条 传染病医院建筑物围护结构、屋面、外窗应使用气密性、防水构造良好的产品,门、墙角及走廊双侧及转角处,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医院主要通道以及卫浴间应按照无障碍要求进行设计。
第二十七条 门诊部、急诊部、医技科室、住院部等医疗业务用房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棚便于清扫、防积尘,照明应采用防眩光吸顶灯。
2.内墙墙体应选用不裂、难燃、耐撞、无污染材料,墙体安装应牢固;涂料、壁纸要选用擦洗方便的产品。
手术室内墙应采用耐擦洗,难积污、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阴阳角接缝处应设大弧度,以免积灰。
放射科,X线CT机房等应采取射线防护措施,采用相应厚度铅板或实心砖墙,双面抹含钡砂浆保护层,设铅板夹芯门及铅玻璃观察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