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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2008年报批稿)

  1.不宜设置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域。
  2.选择城市交通比较方便地段,以利病人就诊治疗。
  3.选择比较平坦,地势较高,地基良好地段。
  4.选择附近有比较完善市政公用系统的区域。
  5.应远离易燃、易爆及有害气体生产、贮存场所。
  6.应远离食品和饲料生产、加工、贮存,家禽、家畜饲养、产品加工等企业。
  7.应远离幼儿园、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或场所。
  在综合医院内设置独立传染病区时,传染病区与医院其他医疗用房的卫生间距应大于等于20m,传染病区宜设有相对独立的主入口。
  传染病医院选址应特别注意环境保护要求,除防止外环境对院区干扰外,尤其注重院区污、废水排放,医疗废弃物等处置,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安全。
  第十八条 传染病医院及综合性医院内传染病区总体规划与建设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并满足卫生隔离要求;
  2.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必要时,还应适度考虑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时期紧急扩展用地的需要,但综合医院内传染病区,一般不再预留扩展用地;
  3.合理确定功能分区,科学组织人流物流,做到洁污分区、切断传染、避免感染。
  4.根据不同地区自然气候条件,采用合理的布局方式。应使主要建筑物有良好朝向,保证建筑物间距应满足卫生、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等要求。
  第十九条 传染病医院的总平面,应根据地形地势、院区用地范围合理规划、布置。在保证使用功能与传染病防护隔离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建筑物应合理组合,提高土地利用率。后勤保障部门宜设在使用负荷中心。
  第二十条 传染病医院的建设用地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后勤保障系统以及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7项。床均建设用地指标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

  表3 传染病医院建设用地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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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规模(床位)      ┃150床  ┃250床  ┃400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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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用地指标(m(上标2)/床) ┃  130 ┃  125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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