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数字录音系统(应设双机热备份)。
五、*UPS应急电源系统。
六、GPS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省会以上城市GPS系统应包括车辆定位和数字信息,省会以下城市GPS系统可以仅有导航定位功能)。
七、LED条屏显示系统。
八、电子大屏幕投影系统。
九、视频监控系统。
注:带*号的是基本配置。
第三十二条 城市急救车辆所用的负压监护型救护车和普通监护型救护车的比例宜为1:4-1:6。
第三十三条 城市急救救护车内的设备配置:
普通监护型救护车的配置标准:一、手提出诊专用急救箱;二、微型医用氧气瓶;三、气动急救呼吸机;四、手持或脚踏吸引器;五、手提多参数监护仪;六、便携式心电图机;七、骨折负压固定装置;八、折叠、铲式、车式担架各一副。
负压监护型救护车的配置标准:一、手提出诊专用急救箱;二、呼吸系统急救箱;三、循环系统急救箱;四、创伤外科急救箱;五、骨折负压固定装置;六、电动吸引器;七、无创呼吸机;八、全导联心电图机;九、除颤监护仪;十、铲式和自动上车担架各一副;十一、防护服3套。
第七章 相关指标
第三十四条 急救中心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在评估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其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可按当地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住宅的平均建筑安装工程造价2倍计算。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本建设标准的目的。急救中心是医疗救治体系的枢纽。近年来,国家和地方都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急救中心建设,全国大部分急救中心在这个时期得到新建、改建、扩建,设备得到了补充和更新,逐步完善医疗救治体系。但是,在过去急救中心建设中,各地均不同程度的存在规模与需求、功能与使用、装备与技术等不相适宜的情况,造成了资源浪费。为此,总结过去建设经验教训,制订《急救中心建设标准》,提升急救中心工程项目决策水平和建设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满足急救中心的基本功能要求,是编制本建设标准的目的。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的作用。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的统一标准,在技术、经济、管理上起宏观管理作用,具有很大的政策性、实用性,是编制、评估、审批急救中心工程建设可行性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标准的重要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