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严格准入条件,加快许可证的转换。对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取得许可证书的制造单位,如条件符合现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要求,经所在地省级质监局组织核查后,可按照现行规范进行相应级别的许可证转换,以促进企业提升竞争力。各地可选择一批有一定规模、产品质量稳定的持证制造单位,抓紧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对符合转换许可证条件的,在完成规定程序后,由总局统一公布。
4. 继续开展阀门监督检验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压力管道元件监督检验提供经验。去年进行阀门专项整治试点的省、直辖市,应继续做好阀门监督检验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已经要求开展的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的工作,各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TSGD7001-2005)的要求组织实施。
5. 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对重大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各地要加强现场安全监察,主动提供服务,向压力管道元件使用单位(含建设单位、安装单位)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单位采购、使用合格压力管道元件的主体责任,对违法使用压力管道元件进行严厉查处。
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
(一)整治工作依据。
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应当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二)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治理隐患,规范起重机械的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进一步落实生产单位、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起重机械安全质量和使用管理水平,全面完成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
(三)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是查处各类起重机械生产单位的违法行为、督查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和起重机械改造的实施等。各地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的整治工作的重点。
(四)整治工作内容及工作措施。
1. 进一步深入开展起重机械生产单位隐患排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总局的文件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进一步深入开展排查工作,不留死角,重点是严厉查处生产单位无证制造、不进行安装告知、无证安装、无证改造、无证维修、不接受监督检验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