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质检办特〔2008〕3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当前,全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正在深入开展。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在去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
(一)整治工作依据。
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工作,应当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二)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对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查清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情况,进一步规范压力管道元件的生产和使用,杜绝无证制造和“贴牌”生产行为,严禁使用无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切实提高压力管道元件安全质量水平。
(三)整治范围。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规定的阀门、管子、膨胀节、高压管件等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各地可根据实际,确定本地整治工作的重点。
(四)整治工作内容及工作措施。
1. 开展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排查,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各地应对辖区内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掌握生产单位的基本情况。对于制造压力管道元件的企业,督促其按照现行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取得制造许可证,坚决查处无证制造和“贴牌”(指产品名牌上标注的企业与实际生产企业不一致)生产行为;对于不作为压力管道使用的管道元件,督促制造企业做出书面声明,向用户和社会告知其产品不得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范围,书面声明文件作为产品质量证明材料一同提交买方或用户。
2. 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加强证后监管。对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省级质监局要有计划地安排监督抽查工作,充分考虑被抽查单位的覆盖面,并将发生过产品质量事故和被举报的单位作为抽查的重点。监督抽查工作的重点是检查产品质量、制造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依法查处不符合许可条件、安全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违规制造单位。总局也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