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关于联合举办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补充通知
(人社厅函[2008]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工商联:
根据《
关于联合举办2008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08]17号)精神,各地部署筹备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进展顺利。为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注重招聘活动实效
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招聘周活动。要尽快成立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教育、总工会、工商联共同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搞好招聘活动。各省(区、市)教育部门要指导高等学校组织未落实就业岗位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当地的招聘活动。工商联要组织民营企业尽量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各地要以提高招聘应聘的实效为目标,建立民营企业和求职者供需交流匹配的平台。要重点汇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岗位信息,大力推广集中招聘与分散招聘相结合,综合招聘与专场招聘相结合,异地视频招聘与进入校园招聘相结合等方式,动员各类职业介绍(人才交流)机构,为民营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实现岗位对接建立绿色通道。
二、宣传落实好就业政策
招聘周活动期间,各地要设立政策解答服务台,要将《
就业促进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为重点抓好宣传。要通过免费发放宣传品、摆放展板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现场宣传。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一条龙服务,做好吸纳求职者的民营企业税收减免、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项就业政策的落实工作。要进行现场政策咨询和权益维护等活动。有条件的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要进入招聘现场,为有培训需求的民营企业和求职者提供培训咨询、项目对接和招聘项目演示活动,使招聘活动成为送扶持政策、送就业岗位、送培训信息、送创业项目的活动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