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干部定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党组(党委)领导下的以分管领导为主的干部考核制。一般采取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方法,即对各级分(支)行行长、副行长的考核,由上一级分行(或总行)组织进行;对担任其他领导职务和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的考核,由本行行长或分管副行长主持进行,考核情况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对上述各类干部考核后,考核领导小组和主管考核的人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汇报考核情况;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被考核者今后应培训、提高的意见。
  (四)各级分(支)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核规则,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上级机关有权进行处理。
  (五)各级分行在对下属分(支)行领导班子进行考核时,应事先邀请地方党委参加,地方党委未参加的,应在考核后向地方党委通报情况。
  六、考核程序
  (一)准备
  考核前,被考核者应准备个人述职报告提纲,并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干部定期工作考核表》。
  (二)述职
  被考核者向分管行长或上一级考察组述职,同时吸收被考核者的直接下级(或本部门干部)和同级的有关人员参加。根据具体情况和分管行长的意见,述职也可要采用书面方式进行。
  (三)评议
  述职后,在分管行长或上一级考察组主持下采用小组评议、个别谈话、书面评价等方式进行评议。评议可背靠背,也可面对面。评议方式应简便易行。
  (四)评鉴  
  分管行长或上一级考察组织根据被考核者的工作情况,汇总各方面的评议信息,提出评鉴意见,并记入《中国人民银行干部定期工作考核表》。为避免各分管行长之间对各自分管部门干部的评鉴出现过严过宽的情况,各级考核领导小组应做好协调平衡工作。
  (五)反馈
  分管行长或上一级考察组以谈话方式向被考核者反馈评鉴结果,指出其工作中的成绩、不足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被考核者在《中国人民银行干部定期工作考核表》中签署意见。被考核者对评鉴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考核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述,各级领导机关应予受理。
  (六)审核
  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论及被考核者意见,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汇报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干部定期工作考核表》中签署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考核结果。
  七、考核结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