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调整外币存款利率政策的通知
(1992年11月12日 银发(1992)268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为适应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和深化,经研究决定,对现行的外币存款利率政策作适当调整,以进一步理顺利率体系,逐步向国际银行的习惯做法靠拢。现将调整外币存款利率政策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统一个人与单位外币定期存款利率水平
为了提高企业存款的积极性,避免公款私存的套利行为,使外币利率管理能比照人民币利率管理的做法,并使之更符合国际惯例,决定将外币利率中的个人定期存款与单位定期存款两个档次的利率统一为一个利率水平。
二、增设七天通知存款和一个月定期存款的利率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