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
石化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股票发行试点的批复
(1994年3月18日 证监发字[1994]37号)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石化采用“单一定价、竞价拍售”方式完成1.3亿A股发行任务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新股1.3亿发行中进行竞价方式发行的试点。
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有利于减少发行环节,降低发行费用,发挥证券机构和交易所在发行市场上的作用,对于形成和完善全国性统一而规范的发行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望你公司会同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试点中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经济、安全的原则,周密设计,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抓好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