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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浙江金温铁道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额度问题的复函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浙江金温
 铁道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额度问题的复函
 (1994年1月29日 证委函(1994)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政发[1994]3号《关于要求给予浙江金温铁道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股票发行额度的请示》已由国务院办公厅转我委,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我国目前股票发行计划管理体制,1994年各地股票发行规模仍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各地政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金温铁道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所需额度,请你省在国家即将下达给你省的计划中安排,国家不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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