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关于索取期货经纪公司有关材料的函
(1994年1月20日 证委函(1994)4号)
国家工商局:
国务院77号文件下达后,我委和你局进行了多次接触,双方对于加强期货市场监管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基本一致,沟通了情况,进行了较好的合作。
根据国务院77号文件精神,为了搞好经纪公司审核和重新登记的衔接工作,请你局在1月29日前将以下情况书面告我委。
一、对国家工商局未重新登记的经纪公司:
1、公司名称 2、注册地址 3、法人代表 4、开业时间
5、经营范围 6、批准机构 7、主办单位及联办单位 8、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