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普法函授教育的总体设想是:通过2-3年的努力,在全国建设系统举办4-5期“建设法制专业”函授班,每期半年,用函授教育这种办法,对全系统凡能接受函授教育的干部,特别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各业务主管局)中“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中的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都能分期分批地参加函授普法教育,这对于提高建设系统干部队伍的行政执法水平会有很大推动作用。
因此,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建立健全“建设法制专业”函授站,在大、中城市设立分站,力争每个地、市举办一个“建设法制专业”辅导班;并充实必要的师资力量,扎扎实实搞好全系统的普法函授教育。
三、普法函授教育的组织实施和教学安排
部体改法规司在全国普法主管机关的指导下负责全国建设系统普法函授教育的规划、组织、领导工作,并委托部干部学院承担“建设法制函授专业”的具体教学管理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普法主管机关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普法函授教育的规划、组织、领导工作,具体教学管理工作可委托当地的函授站、分站、辅导站或其他教学单位承担。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普法工作机构必须真正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研究落实这项工作。
普法函授教育的教学安排贯彻“以
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原则,分为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专业课程分为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法规、工程建设与建筑业法规、房地产业法规三个专业;公共课程除
宪法外,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还包括一些与建设系统业务工作、行业特点联系紧密且实用性强的法律法规,如: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条例、
经济合同法、企业法、破产法以及股份制的有关规定等课程,以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为使专业课程学得更深入,专业课程的课时安排占较大比例;为使公共课程更适合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不同需要,在考试、考查时对行政执法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分别提出不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