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内容
(一)继续深入学习
宪法,认真学习
行政诉讼法、
义务教育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以及全国普法主管机关确定需要学习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同时,要有针对性地选学第一个五年普法期间已经学过的“十法一条例”的有关内容。
(二)按照建设系统各行业工作的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分行业地学习同工作、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目录见附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要学习有关的组织法、保密法和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各企业事业单位还要学习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实施步骤
建设系统“二五”普法规划从一九九一年开始实施,到一九九五年结束,大体分以下三步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要求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普法规划,并报建设部备案。面向社会的建设法规知识宣传教育规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普法机关制定。
2.编写专业普法教材。部体改法规司组织编写全国建设系统统一的专业普法教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编写以当地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普法教材。
3.培训骨干。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专业法律普法骨干,由部统一组织培训。拟组织三至五期培训班,时间从一九九一年十月至一九九二年上半年。
其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普法骨干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培训。
4.思想发动。利用各种形式,广造舆论声势。九月份召开一次部机关职工动员大会,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建设部普法规划。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及时做好思想动员工作。
5.进行试点。部选择若干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作为试点,摸索经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抓本地试点。
6.在《建设报》、《中国市容报》、《城乡建设》、《建筑》等报刊上开辟普法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