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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系统工人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4)对未经上述学校、劳务基地、就业训练中心(班)培训以及不属解除劳动合同的待业人员,须在德、智、体方面进行全面考评,对考核合格者择优录用。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
  (5)企业使用农民合同工或外包队时,对其技术工种和熟练工种工人,也应按上述培训、考核办法执行,并取得相应证书。
  3.技术等级考核
  (1)转正定级考核
  1)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取得“双证”的毕业生,见习期满,由相应的工人考核组织根据其表现确定转正、定级。
  2)未实行“双证”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见习期满,根据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经相应的工人考核组织全面考核合格者,给予转正并发给《技术等级证书》。
  3)培训生(学徒工)学习、试用期满,需按初级工《技术等级标准》的技术业务水平考核,经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全面考核,合格者方可转为正式工人,并颁发《技术等级证书》;不合格者延期三个月,准予一次性的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延长试用期或不予录用。
  4)毕业生、培训生(学徒工)在见习期、试用期间,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由所在部门推荐,经相应的工人考核组织进行全面考核并经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可以提前转正定级,但提前转正时间不得超过试用期的三分之一。
  5)毕业生、培训生(学徒工)在见习期、试用期间的待遇,可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也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正式上岗后的工资待遇,技能工资经考核确定,岗位工资按所任岗位确定。
  (2)工人本技术等级的考核,可采取本人申报,组织审核,在系统培训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作为上岗凭证和确定技能工资的依据;不合格者允许在一年内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得晋升工资,并重新确定技术等级。
  (3)工人升级考核必须在本等级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实行工资挂钩的单位可在本等级内一年进行一次升资考核;升资幅度超过本等级,则要在升级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考核合格者择优升级。常规考核合格者可横向晋档。未实行工效挂钩的单位一般二-三年进行一次升级考核,也可根据行业、工种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4)考中级工一般需有初级工本工种及相近工种四-五年的经历;考高级工需有中级工本工种及相近工种五-六年的经历。对有特殊贡献的工人,经班组推荐,单位工人考核机构批准,可以提前参加升级考核。不搞越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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