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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联合举办2008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四、招聘企业与形式

  招聘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部分有积极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事业和科研单位参加招聘活动。要鼓励参加招聘的各类单位尽量提供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招聘周活动期间,各地可根据不同类型职业中介(人才交流)机构,采取综合招聘,或举办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等专场招聘方式。

  五、营造劳动者平等就业氛围

  招聘周活动期间,各地要积极引导招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公平就业机会,自觉消除就业歧视。进入现场的各类招聘企业,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歧视残疾人;不得设置如年龄、工作经验和户籍等职业准入条件,努力创建平等的就业环境,更好地促进公平就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招聘周活动的准备工作

  各地要尽快成立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教育厅(教委)、总工会、工商联共同参加的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方的职能作用与各自优势。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招聘周活动的组织、宣传、政策咨询和就业服务等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并引导好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周活动;各级总工会要重点做好各类求职人员的权益维护和必要的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工商联要做好民营企业用人信息收集工作,省级工商联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汇总分类后速报全国工商联。

  (二)周密安排,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好招聘周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要提前制定招聘场地突发事件预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以预防为主,把工作做在前面,确保招聘周期间各类参加招聘的企业和求职人员进出招聘现场安全有序。

  (三)做好成果统计和情况上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教育、总工会、工商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招聘周期间的活动情况。

  1、请各省(区、市)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总工会、工商联,于4月30日前将负责招聘活动的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电话和电子邮件报各主管部门。

  2、请各省(区、市)工商联组织民营企业认真填写“民营企业招工信息登记表”,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于5月10日前报全国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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