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贯彻落实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优化服务流程,促进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
处方管理办法》,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推行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减轻患者负担;严格执行国家的医药价格政策,继续落实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严禁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扩大按病种收费试点范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
(四)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强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制定下发医院院务公开目录,健全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和发布制度;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要全面推行院务公开,严格按照目录要求,建立公开制度,完善公开措施,改进公开办法;重点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耗材价格的公开,保证公开事项的真实、及时和有效,方便群众就医,扩大社会和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
出台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指导意见,坚持政府的主导地位,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平台,坚持和确保政府拥有监管平台和采购平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强化政府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逐步建立药品集中采购的科学评价体系,按照质量优先原则对采购药品进行综合评价;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让人民群众切实得到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实惠。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监督,严肃查处集中采购中的违规行为。
三、完善医药价格管理办法
(一)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通过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办法,调整医疗机构补偿结构。
(二)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管。制定出台《药品定价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继续按药品类别逐步将所有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进一步对部分价格空间较大的药品实行降价,适当提高临床必需的价格长期偏低的廉价药品价格,鼓励企业生产积极性。对尚未制定公布价格的少数政府定价药品,加紧研究制定价格。
(三)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研究拟定《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范并统一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原则、程序和方法,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做好医疗服务成本测算工作,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医疗检验检测项目价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