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印发《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纠办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现将《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
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严格监督管理,推动制度创新,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公立医院院长管理责任的考核,严格落实医院院长“一岗双责”,督促公立医院院长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首要责任,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上;规范医务人员的收入分配制度,医务人员收入不得同医疗服务收费、药品收入直接挂钩;巩固、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积极推进对大型医疗机构的巡查工作;监督医疗机构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管理混乱,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医院,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认真抓好医德考评制度的贯彻落实,积极探索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医德医风建设长效机制;制定下发并落实医疗卫生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规范医疗卫生从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对民主评议医院行风工作的指导。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