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08年第54号)
依据《
行政许可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武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鹤壁分公司、陕西延长中立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鑫宝油品有限公司、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久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赋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商业储备油分公司等2家企业原油销售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