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
支持符合《
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和《国家先进污染治理技术推广示范项目名录》中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有关项目申报,项目原则不超过2个。
(五)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技术改造
支持二氧化硫削减量大且已列入《全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或《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规划》的脱硫、脱硝项目。
由中央有关企业申报。采用贷款贴息形式,不受申报数量的限制,符合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请按照本通知及《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地方项目相关申报材料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局(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局(厅)审核汇总后,联合报送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凡越级上报或单方面上报的申请均不予受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有关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项目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有关企业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有关企业将纸质和电子版(3.5英寸软盘或光盘)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于2008年8月31日前分别报送财政部(一份)和环境保护部(两份)。项目申报材料格式遵照《指南》要求。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1: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环境与资源处,邮编100820。
E-mail:huanzichu@sina.com。
(联系人:向弟海 010-68552874)
邮寄地址2: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规划与财务司投资处,邮编100035。
E-mail:pwfxm@sepa.gov.cn。
(联系人:王圻 010-66556128)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环境保护部规划与财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