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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刘凡副局长在全国工商系统红盾护农与抗灾减灾保春耕经验交流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各级工商机关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做到思想早发动,工作早部署,措施早安排,服务早落实,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以“确保农民兄弟用上放心农资”为工作目标,以“农贵经营主体合格、农资经营行为规范、农资商品质量安全”为工作重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从“落实责任、全面清查、质量监测、维权网络”四个方面入手,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19个受灾省份工商机关,认真研究灾后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做好应对工作,以围绕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为“一个中心”,把好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和市场巡查关“两个关口”,建立可追溯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农资市场监管责任制“三个制度”,以实际行动保障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维护农村稳定。
  一是以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抓好农资商品源头监管为基础,实行监管关口前移。 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对农资商品生产经营者,由侧重注册登记向严格规范农资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和退出行为的监管转变,以实施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为重点,实行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监管关口前移。认真规范经营户的进货和销售行为,指导经营者建立农资质量档案、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拒绝来路不明、假冒伪劣的商品进入农村消费市场,实行了农资商品源头监管关口前移。
  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湖北、湖南、云南、江西、浙江、宁夏、重庆等工商局在今年年检期间依法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农资经营者档案及市场巡查监管动态资料。在加强农资市场主体准入监管的同时,各级工商机关还严格农资商品准入,从源头上把好农资商品质量关。广东省工商局组织对全省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状况进行摸查,列出质量较差商品名单,实施分类监管、定向监测。山东、河南、江苏、山西、江西、四川、贵州、青海等地工商机关实行农资商品质量准入备案、进货索证索票和销售登记备案,完善农资商品质量追溯制度,有效加强农资商品源头管理。
  二是以农资打假治劣为核心,严厉打击农资违法经营行为,推行监管重心下移。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推行工作重心下移,对农资市场实施有效执法。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检查力度,开展拉网式检查,清除隐患,不留死角。
  吉林、湖北、安徽、辽宁、宁夏、内蒙古、青海、新疆、福建、海南及大连等地工商机关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举报检查和突击行动相结合的方式,严查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和发布虚假农资广告等违法行为。
  三是以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为手段,严防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春耕生产以来,各省级工商局根据本辖区农资商品质量状况,认真制定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计划,受灾严重的省份工商局加大了抽检力度,扩大了抽检范围。各地工商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商品责令下架、退市,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确保春耕农资商品质量安全。
  四是建立完善农民消费投诉维权网络,畅通农民投诉渠道。各地工商机关推行乡、村级 12315投诉站建设工作,依托村委会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构建了由工商机关、乡政府和村委会,农民群众参加的“三位一体”的维权网络,使农民投诉不出村、维权不出庄,拓宽、畅通了农民群众的举报投诉渠道,提高了对农村农资商品质量投诉的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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