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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石见元同志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二)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公开涉及工商机关的信息。《条例》明确规定了主动公开的11项重点政府信息。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近5年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与工商机关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行政处罚 (包括行政强制)、行政性收费、消费维权、统计信息等,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公开。
  (三)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工商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条例》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一是准备工作完成情况。二是是否于5月1日起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三是是否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有没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有没有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一旦发现,严肃查处。
  四、总结完善,稳步推进局务公开工作
  总局要求,今年要在总结交流部分省市工商局经验、总局机关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在全系统推广局务公开工作。局务公开相对于对外政务公开工作,其内容侧重于机关内部管理和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推行这项工作,领导重视、特别是一把手重视是关键,内容是核心,制度是保障。因此,各级工商机关首先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推进局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在借鉴已开展单位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
  开展局务公开工作,要把握好原则、内容、形式三个主要方面。
  (一)工作原则。坚持“一个依法、两个有别”的工作原则。“一个依法”即要严格依法、依规、依政策办。“两个有别”即内外有别、上下有别。对内公开与对外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要有区别,不同层级工商机关局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也要有区别,不能简单化。
  (二)公开内容。要以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需要干部职工知晓或参与的具体内容为重点,科学合理确定公开内容。一是决策公开。主要包括可以公开的党组(党委)重要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全年工作目标任务,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等。二是人事公开。主要包括公务员的录用、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表彰奖励、干部学习培训等。三是财物公开。主要包括机关财务收支及预决算,政府采购程序及结果,基建工程项目(包括信息工程)审批及招投标,大额资金的运作,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情况等。四是干部职工关注的其他专项事务公开。
  (三)公开形式。总的要求是:因事制宜、灵活多样。根据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可分别采取会议公开、书面公开、公示栏公开、局域网公开等适当的形式,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经常性事项定期公开,阶段性事项适时公开,临时性事项及时公开。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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