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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的通知

  (二)大力宣传林改的主要任务。围绕林改涉及的明晰产权、勘界发证、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落实责任等6项主要任务,广泛宣传林改的各项工作进程,展示林改公正、透明;宣传广大林农参与、决策林改的典型,展示林改尊重农民意愿;宣传坚持依法办事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展示林改规范有序;宣传分类指导取得的成效,展示林改符合实际。
  (三)大力宣传林改的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在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采取的有力措施、积极政策及取得的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四)大力宣传林改的进展和典型。宣传各地贯彻落实《意见》,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动态;宣传林改在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农民收入增加、生态环境改善、农村和谐发展的经验和成效;宣传广大林农、林业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林改的典型,引导和促进改革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林改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的中心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林改宣传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策划,提早安排。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林改宣传方案,明确宣传工作各个环节的任务,每个项目、每个专题有专人负责。要提早策划安排开展长期性、连续性、战役性宣传活动,突出系列性、专题性宣传。要坚持抓重点、树典型,点面结合,以点带面,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宣传部门要积极了解掌握林改情况,林改部门要积极参与宣传策划,共同推动林改工作有效展开。
  (二)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各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联系省区市委宣传部门,争取联合制定下发林改宣传方案。积极协调省区市内主要媒体,开好宣传通气会。在省区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和通报林改工作进展情况。
  (三)形式多样,拓展渠道。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工作,于新华社播发《意见》的次日,在各省、市级党报全文刊发《意见》和转载人民日报社论。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林业报刊、网站,开设林改专栏、制作专版,组织领导和专家系列访谈活动等,做好林改政策解读;要加大网络宣传力度,及时收集社会舆情,做好网上引导和解释说明工作。要切实做好《意见》单行本、《林改干部培训手册》、《林改农民读物》的基层发放工作。充分运用广播、标语、告示牌、宣传车等农村普遍接受的传播载体,深入广大农村、林区,扩大林改宣传的覆盖面。积极开展文艺、展览、讲座、座谈等活动,增强宣传实效。要联系省区市电视台播放我局与中央电视台联合拍摄的五集电视专题片《山林的呼唤》,同时,做好林改题材电影《踏界》的观看和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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