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重大活动、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进行专题分析。
第三十八条 安全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的思想状态和安全意识,形势任务、驻地环境、季节气候等对安全管理的影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预防事故的重点等。
各级应当在安全分析的基础上,部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目标要求、组织领导,突出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的重点。
第二节 安全预测
第三十九条 各级应当结合任务特点、人员素质、装备状况、物质条件、社会环境等因素,加强安全预测。
安全预测,通常按照搜集相关信息、分析判断情况、作出预测结论、发布预警信息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条 安全预测,主要是依据已知气象、水文、地质、海况、空情和上级通报等相关信息,推测预判安全隐患和事故征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应当明确安全威胁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起止时间和安全防范的措施要求。
第三节 安全预案
第四十一条 各级应当根据安全分析和安全预测的结论,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制定安全预案。安全预案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析判断,对安全形势以及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因素进行预判,确定应急处置的重点;
(二)情况设想,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规模、危害以及具体情形等情况作出设想;
(三)力量编成,明确参加应急处置的应急指挥、应急救援、应急保障等人员编成;
(四)任务区分,明确各种应急力量的基本任务、主要职责、相互关系、协同方法;
(五)处置办法,明确应对各种设想情况的具体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步骤、要求;
(六)保障措施,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的装备、器材、物资、医疗、通信、交通、技术、经费、法律等保障办法。
第四十二条 连队、舰艇、飞行大队以及与其相当的队、站、室、所、库等基层单位的安全预案,应当将任务区分、处置办法和具体措施落实到个人。
第七章 安全风险评估
第一节 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组织重大活动、执行危险性较大的任务时,应当预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四十四条 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必须着眼于保证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严禁随意提高风险等级,不得降低工作标准和训练强度,防止消极保安全的行为。第二节安全风险评估的内容
第四十五条 安全风险评估,主要是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概率、危害等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与评价,确定风险等级,提出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的建议和应对措施。
第四十六条 安全风险,分为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特大风险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第四十七条 装备研制的安全风险评估,主要分析与评价装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重点是质量缺陷、机械故障、危险因素等安全隐患。
第四十八条 国防工程施工的安全风险评估,主要分析与评价工程选址、规划设计、施工人员素质,以及当地气象、水文、地质、环境等因素对工程和施工安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