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环办函〔2008〕479号)
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
为贯彻落实《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根据《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
三十三条和《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
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部将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开展评估。现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式命名一年以上(含)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
二、评估时间
2008年9月,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评估方式
由评估专家组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进行现场评估。评估专家组5~7人,由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在听取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工作汇报并进行现场考察后,分别根据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一、二)要求,对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进行评分,提出评估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给予警告并限期半年整改,整改后经评估仍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称号。
四、其他事项
凡未经批准,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将取消其“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称号。
参加评估的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以及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评估专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评估意见;对全部评估资料要保守秘密;在评估期间不得以个人名义接触被评估单位及接受被评估单位的任何费用和礼品。
联系人:王泽林 王海燕
联系电话:(010)84913890,(010)66556209
附件:1.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2.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分 数
| 二 级 指 标
| 分 数
| 评 分
|
| 50
| 总体定位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基础性工作为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需求和《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中列出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内容开展工作。
| 优秀:8~10;良好:6~8;一般: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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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水平与贡献
| 积极建设与发展环境科学重点学科和新兴学科,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环境科研任务的能力,承担国家973、86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环保公益专项等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水平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 优秀:8~10;良好:6~8;一般:0~6
|
|
| 承担或参与国家环境规划、环境法规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 是:10;否: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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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或参与国家环境技术政策、规范、导则、以及环境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 是:10;否:0
|
|
| 为环保部专项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 是:5;否:0
|
|
| 向环保部提供相关领域科技发展报告。
| 是:5;否:0
|
|
| 15
| 实验室主任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对实验室工作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主导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 优秀:4~5;良好:3~4;一般:0~3
|
|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 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的措施得力,研究队伍知识与年龄结构合理。
| 优秀:4~5;良好:3~4;一般: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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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是环境科技人才的培养基地,既能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又能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培养通用环保科技人员。
| 优秀:4~5;良好:3~4;一般: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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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条件
| 10
| 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实验条件,不断完善实验设施、仪器装备和技术支撑条件。
| 优秀:4~5;良好:3~4;一般: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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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 具有统一管理、开放使用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使用记录规范、完全。
| 是:5;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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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交流
| 10
| 主办或承办国际性、地区性、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会后向环保部提交相关情况报告。
| 是:5;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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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承担或参与国际合作研究计划。
| 是:5;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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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
| 15
| 实验室在运行机制和体制上不断创新,规章制度健全,并能贯彻落实。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 是:5;否: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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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按时向环保部报送本年度实验室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 是:5;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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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重视实验室发展,在人员、经费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 优秀:4~5;良好:3~4;一般: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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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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