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3.2.3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产出强度(B13)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与开发区评价范围内高新技术产业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万元/公顷。反映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的产出效益。本指标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的必选指标,其他类型开发区评价时备选。
D4 管理绩效指标定义及要求
D4.1 管理绩效(C)包含土地利用监管绩效(C1)、土地供应市场化程度(C2)等两个子目标。反映开发区土地管理水平和效果。
D4.2 土地利用监管绩效(C1)涉及到期项目用地处置率(C11)、闲置土地处置率(C12)等两个指标。
D4.2.1 到期项目用地处置率(C11)是指截至评价时点开发区评价范围内累计有偿使用且已到期并已处置的项目用地面积与累计有偿使用且已到期项目用地总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开发区到期项目用地的处置情况。
D4.2.2 闲置土地处置率(C12)是指截至评价时点开发区评价范围内累计已处置的闲置土地总面积与累计闲置土地总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开发区闲置土地的处置情况。已处置的闲置土地是指已完成处置和已制定处置方案的闲置土地。闲置土地以本规程附录A“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分类(Ⅰ)”中的闲置土地内涵为准。
D4.3 土地供应市场化程度(C2):包含土地有偿使用率(C21)、土地招拍挂率(C22) 等两个指标。
D4.3.1 土地有偿使用率(C21)是指开发区评价范围内累计有偿使用的项目用地面积与开发区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开发区有偿供地情况。
D4.3.2 土地招拍挂率(C22)是指2002年7月1日到评价时点开发区评价范围内累计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总面积占开发区累计已出让土地总面积之比,单位为%。反映开发区土地供应市场化程度。
附录E(标准的附录)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权重区间
表E1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权重区间表
目标
| 权重区间
| 子目标
| 权重区间
|
下限
| 上限
| 下限
| 上限
|
土地利用状况(A)
| 0.38
| 0.46
| 土地开发程度(A1)
| 0.23
| 0.33
|
用地结构状况(A2)
| 0.22
| 0.33
|
土地利用强度(A3)
| 0.38
| 0.51
|
用地效益(B)
| 0.33
| 0.41
| 产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B1)
| 1.00
| 1.00
|
管理绩效(C)
| 0.18
| 0.24
| 土地利用监管绩效(C1)
| 0.52
| 0.61
|
土地供应市场化程度(C2)
| 0.39
| 0.48
|
附录F(标准的附录)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结果汇总
表F1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指标权重表
填报单位(盖章)
目标
| 权重值
| 子目标
| 权重值
| 指标
| 权重值
|
土地利用
状况
|
| 土地开发程度
|
| 土地开发率
|
|
土地供应率
|
|
土地建成率
|
|
用地结构状况
|
| 工业用地率
|
|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率
|
|
土地利用强度
|
| 综合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
|
|
工业用地建筑密度
|
|
用地效益
|
| 工业用地
投入产出效益
|
| 工业用地固定资产
投入强度
|
|
工业用地产出强度
|
|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产出强度
|
|
管理绩效
|
| 土地利用
监管绩效
|
| 到期项目用地处置率
|
|
闲置土地处置率
|
|
土地供应
市场化程度
|
| 土地有偿使用率
|
|
土地招拍挂率
|
|
表F2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指标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目标
| 子目标
| 指标
| 现状值
| 理想值
| 理想值确定依据
|
土地利用状况
| 土地开发程度
| 土地开发率
|
|
|
|
土地供应率
|
|
|
|
土地建成率
|
|
|
|
用地结构状况
| 工业用地率
|
|
|
|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率
|
|
|
|
土地利用强度
| 综合容积率
|
|
|
|
建筑密度
|
|
|
|
工业用地综合容积率
|
|
|
|
工业用地建筑密度
|
|
|
|
用地效益
| 工业用地
投入产出效益
| 工业用地固定资产
投入强度
|
|
|
|
工业用地产出强度
|
|
|
|
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产出强度
|
|
|
|
管理绩效
| 土地利用
监管绩效
| 到期项目用地处置率
|
|
|
|
闲置土地处置率
|
|
|
|
土地供应
市场化程度
| 土地有偿使用率
|
|
|
|
土地招拍挂率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