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5.2.2 有偿使用土地明确使用权起始时间和期限,并区分为有偿使用且未到期土地、有偿使用且已到期但未处置土地。
B1.5.3 尚可供应土地根据规划用途应区分为尚可划拨土地和尚可有偿使用土地。
B1.5.3.1 根据开发区相关规划,明确尚可划拨土地的位置、范围、土地面积等。
B1.5.3.2 根据开发区相关规划,明确尚可有偿使用土地的位置、范围、土地面积等,同时应区分尚可供应的工矿仓储用地的位置、范围、土地面积。
B1.6 明确一类和二类高新技术技术产业用地位置、范围和面积。
B1.6.1 根据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对照地籍资料,结合实地调查,区分一类和二类高新技术技术产业用地。
B1.6.2 调查明确一类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的位置、范围和土地面积。
B1.6.3 调查明确二类高新技术产业的位置、范围,根据建筑面积分摊折算土地面积,并在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分布图上注明对应的土地面积折算比例。
B1.7 以上所有调查数据在地籍资料等基础上,要进行实地调查,根据现状实际利用情况进行核实、修正。
B1.8 按照本规程附录A的三种用地分类,分别对各地块赋予相应属性,建立土地利用基础信息数据库,并进行有关数据整理汇总,填写本规程附录C的表C3、C4、C5。
B1.9 调查评价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内的总建筑面积和建筑基底总面积、工矿仓储总建筑面积和建筑基底总面积等,填写本规程附录C的表C6。
B2 管理绩效调查的程序
B2.1 管理绩效调查包括土地利用监管绩效调查和土地供应市场化程度调查。
B2.2 土地利用监管绩效调查主要针对有偿使用且已到期土地,闲置土地及其中应收回的闲置土地等情况开展调查。
B2.2.1 用地调查中,若不存在有偿使用且已到期项目用地,有关指标现状值直接赋值为100%。若存在有偿使用且已到期项目用地,需调查开发区建区以来累计有偿使用且已到期土地,以及其中已处置土地的信息,填写本规程附录C的表C7、C8。
B2.2.2 用地调查中,若不存在未处置的闲置土地,有关指标现状值直接赋值为100%。若存在未处置的闲置土地,需调查开发区建区以来累计认定的闲置土地及已处置闲置土地的面积。调查明确应收回闲置土地的信息,填写本规程附录C的表C9、C10。
B2.3 土地供应市场化程度调查主要针对开发区建区以来历年有偿使用土地面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面积及其中的工矿仓储用地面积开展调查,填写本规程附录C的表C11。
附录C(标准的附录)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工作用表
表C1 开发区基本信息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备注
|
1
| 开发区名称
| | |
2
| 开发区类型
| | |
3
| 开发区成立时间
| | |
4
| 开发区审批单位
| | |
5
| 开发区地址
| | |
6
| 开发区管理机构
| | |
7
| 开发区土地总面积(公顷)
| | |
8
| 开发区工业总产值(万元)
| |
|
9
| 开发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
| |
|
10
| 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万元)
| |
|
注:开发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历年累计值。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统计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其他开发区自主选择。
资料来源:
表C2 开发区用地审批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
| 时 间
| 批准面积 (公顷)
|
批准设立
| 年 月
|
|
一次扩区
| 年 月
|
|
二次扩区
| 年 月
|
|
三次扩区
| 年 月
|
|
资料来源:
表C3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统计表(I)--按土地利用类型划分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公顷、%
类别
| 编码
| 面积
| 占开发区土地
总面积比例
|
开发区土地
| Z
|
|
|
1.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
| A
|
|
|
#其中
|
|
|
|
| 住宅用地
| A1
|
|
|
工矿仓储用地
| A2
|
|
|
交通运输用地
| A3
|
|
|
#其中:街巷用地
| A31
|
|
|
商服用地
| A4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A5
|
|
|
#其中:公园与绿地
| A51
|
|
|
其他城镇建设用地
| A6
|
|
|
2.已建成农村建设用地
| B
|
|
|
3.未建成土地
| C
|
|
|
#其中
|
|
|
|
| 已经供应尚未建成土地
| C1
|
|
|
#其中:闲置土地
| C11
|
|
|
#其中:应收回闲置土地
| C111
|
|
|
已达到供地条件未供应土地
| C2
|
|
|
未达到供地条件的土地
| C3
|
|
|
4.不可建设土地
| D
|
|
|
#其中
|
|
|
|
| 江河湖泊泄洪、滞洪区土地
| D1
|
|
|
自然、生态保护区土地
| D2
|
|
|
其他不可建设土地
| D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