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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监管部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9月19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9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监管部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的通知
(机构部部函[2008]231号)


各证监局:

  为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审核工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审核要求》,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各证监局要严格执行审核要求,认真做好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初审工作,加强对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工作的指导,切实加强对证券公司股东的监管,推动证券公司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证券公司规范发展。

  附件:《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审核要求》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
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
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审核要求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或者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入股股东(包括增资股东或者股权受让方)入股行为的审慎性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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