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第二次全国证券期货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专员办,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会内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2008年开始将进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国证监会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证券期货业普查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为了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8]22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组建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国统字[2008]12号)要求,我会成立了由相关单位、部门组成的第二次证券期货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常设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请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此次证券期货业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