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事宜的通知
(会考[200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将于2008年9月6、7日举行。现将2008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调整事项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08年8月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重新报送接受试卷有关情况(包括要求试卷送达日期、接受试卷单位、接受试卷地址、接受试卷单位联系人、接受试卷人联系电话等)。
(二)2008年8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准考证的打印和核发工作。
(三)2008年8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四)2008年9月4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五)2008年9月6日、7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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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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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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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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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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