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康体检项目
(一)病史询问。
(二)体检项目。
1.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
2.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
3.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4.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5.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
6.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7.实验室检查:
(1)结核菌素试验*;
(2)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
注:“*”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
“**”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项目。
其他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要求开展的检查项目或根据地方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增补,涉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必须在医疗机构内完成。
三、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与档案管理
(一)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在体检结束后,应分别向学生(家长)、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与学生群体健康评价结果。
(二)健康检查结果的反馈形式。
健康体检机构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生反馈健康体检结果;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体检结果;将所负责的体检学校的学生体检结果统计汇总,以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再逐级上报。
(三)健康体检报告单内容。
1.个体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
2.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的检出率,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及健康指导意见;
3.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包括所检查学校学生的总体健康状况分析,包括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检出率以及健康指导意见。
(四)健康检查报告单的反馈时限。
个体报告单应于健康检查后2周内反馈学生;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检查后1个月内反馈给学校;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检查后2个月内反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