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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粮检〔2008〕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确保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做好2008年的粮食收购工作,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2008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决定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检查时间为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期间,检查范围为预案执行地区。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承担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储存任务的库点(包括延伸收购点),以及其他粮食经营者。

  三、检查内容
  (一)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向售粮农民公示了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包括标准样品)和收购价格;是否认真执行《预案》规定的粮食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收购中是否执行新的《小麦》国家标准,采用新的检测仪器;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缺斤短两、以陈充新等变相压低或提高收购价的行为;是否按时结算收粮价款,是否存在给农民打白条、代扣各种收费及其他款项等行为;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积极入市收购新粮,其收购价格是否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是否有“转圈粮”等问题。
  (二)检查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及管理情况。承担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的收储库点承储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是否质价相符、账实相符;粮食储存是否符合安全储粮要求,是否存在擅自动用或自行销售最低收购价粮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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