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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销股权变更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销股权变更的批复
(文市函〔2008〕1033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77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销股权变更申请,该公司合作各方的权益比例仍按原批准函(文市函[2004]721号)不变。分别是: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合作公司中的投资与权益比例为49%,北京红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与权益比例为2%,大风音乐公司(TYPHOON MUSIC(PRC)LIMITED)的投资与权益比例为49%,公司地址、经营期限等事宜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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