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把换证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各地要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的重要审查内容。对生产工艺布局不合理,现状与图纸不符,围墙、安全防护屏障、防雷防火防静电设施和混(制)药、装药等粉尘大的工序的排水沟和沉淀池等重要基础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没有进行工房危险等级、定员、定量重新核定,存在“三超一改”问题以及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尚未整改的企业,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要严格审查企业工(库)房及其安全生产条件与其生产品种和规模是否相适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质量检验机构设置等情况的审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
四、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改造和整合,从严审批新(改、扩)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各地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改造和整合。同时,要注意防止简单组合、松散管理或只整合资产不整合安全管理等问题,坚决杜绝“假整合”、“一证多企”和“分包生产”等现象。新(改、扩)建烟花爆竹生产项目,必须由具有乙级以上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和烟花爆竹建设工程设计经验的单位进行设计,并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程序。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工作。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的机构与施工设计的单位不得为同一单位,并提高安全评价质量,防止出现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
六、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上报、证书编号等工作。各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一律使用烟花爆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在许可证书上详细注明许可生产产品类别和级别。各地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号段编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各地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段见附件1。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上年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予以公告。
请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计划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和换发情况表(见附件2)报送我司。
附件:1.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分配表
2.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和换发情况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1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