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629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收购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请示》(中国华电资[2008]35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在12个月内增持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公开发行的H股0.5亿至1.1亿股(合计控制该公司总股本的50.01%至51.01%)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