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632号)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太重企字[2008]5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合计控制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71,389,109股(占总股本46.05%)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