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郑宏舫要约收购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651号)
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郑宏舫:
你们报送的《关于豁免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们因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以资产认购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3,377万股而合计持有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910.10万股股份(占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9.5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