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747号)
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对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