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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845号)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资产合并而持有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172,108,413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9.1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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