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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和部署,促进餐饮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餐饮业在改善民生、扩大消费、增加就业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餐饮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法制建设,制定餐饮业发展规划
  商务部正在加快研究制订《餐饮业管理条例》,规范餐饮业有序发展;制订《全国餐饮业发展规划纲要》,明确餐饮业发展方向,完善餐饮业促进体系。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结合当地餐饮资源和餐饮文化特点,制定本地区餐饮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要将早餐等大众化餐饮网点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特别要结合社区服务需求,完善社区餐饮网点设置和服务设施。
  二、开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试点,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
  进一步发挥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在带动主食(早餐)工业化生产、保障餐饮消费安全、促进大众化餐饮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商务部拟会同有关部门选择部分中心城市开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试点,支持带动和辐射作用强的优势企业加快建设和完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相应开展本地区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试点,并在建设用地、配套资金、减免税费、保障配送等方面制订配套政策。要针对大众化餐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重点协调解决餐饮网点用地难和租费高等问题,并依托优势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鼓励发展店铺式经营,特别是要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增加和规范餐饮网点,多途径建设大众化餐饮网络。要大力宣传发展大众化餐饮的成功典型,努力营造重视和支持发展大众化餐饮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推进餐饮企业品牌化发展,支持餐饮企业 “走出去”
  加大餐饮品牌培育力度,扶持塑造一批新兴优秀餐饮品牌。要进一步扶持餐饮业中华老字号企业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挖掘当地餐饮文化内涵,培育体现地方特色的菜系,鼓励企业开展产品研发和菜品创新。要在总结酒家酒店分等定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酒家酒店分等定级工作与餐饮企业品牌建设相结合,促进国家级酒家酒店的品牌化发展。
  在鼓励“中餐”走出去方面,商务部将利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的有利条件和有关政策,根据合作区功能配套的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具备条件的餐饮企业到境外经贸合作区内建店设点,在为园区服务和累积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所在国餐饮服务市场。各地也要采取具体措施,为餐饮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条件,为中餐等专业人才“走出去”提供帮助。一些餐饮业国际化发展已经起步的重点地区,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力量进行深入研讨,明确餐饮国际化发展的模式、重点和路径,提出促进支持餐饮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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